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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者:牧神农机 发布日期: 2019-08-07 二维码分享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19年7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约定,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审阅和了解相关拟聘任人员的个人简历、工 作业绩等情况后,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同意聘任叶芳 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 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亦不存在如下情形: 

1..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近三年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4.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管 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 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叶芳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签字:          

陈建国                   胡海银                杨阳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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