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过公司2019年5月6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490,360,202股减去公司回购股份专户中持有本公司股份18,394,279股后的股本1,471,965,92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1元(含税)现金红利,2018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3、本次权益分派距离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1,471,965,923.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10000元现金红利(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扣税后每10股派0.189000元;持有..后限售股、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a注】;持有..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2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1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7月4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7月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19年7月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7月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0*****995 |
周卫华 |
2 |
01*****376 |
韩华 |
3 |
01*****370 |
杨立军 |
4 |
01*****520 |
张舜 |
5 |
01*****257 |
胡鑫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6月28日至登记日2019年7月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证券投资部
咨询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合南路661号
咨询联系人:马智
咨询电话:0991-3736150
传真电话:0991-3736150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