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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作者: 发布日期: 2019-05-20 二维码分享

上市公司: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新研股份

股票代码:300159

信息披露义务人:周卫华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新市区*******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合南路661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郭琪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新市区*******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合南路661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什邡星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四川省什邡市洛水镇洛水路北段6-8号三楼

通讯地址:什邡市经济开发区(灵杰园区)蓝天大道 3 号

股份变动性质:一致行动关系解除

签署日期: 2019年1 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新研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新研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周卫华

姓名:周卫华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6501041960********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新市区*******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合南路661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郭琪

姓名:郭琪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6501041972********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新市区*******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合南路661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三)什邡星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什邡星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682058242723J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场所:四川省什邡市洛水镇洛水路北段6-8号三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周卫华

成立日期:2012年12月11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持有新研股份外,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一致行动关系解除所引起。2018年12月25日,《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信息披露义务人周卫华先生、郭琪女士与其余9名一致行动人自动解除《一致行动协议》,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二. 未来十二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个月内会增加或减少其拥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一致行动协议的签署及解除

(1) 2015年3月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周卫华先生、郭琪女士与王建军先生、司文峰先生、吴洋先生、李继兰女士、冯国祥先生、阿力木·买买提吐尔逊先生、薛世民先生、靳范先生、毛善义先生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约定上述11人作为新研股份合法股东在行使新研股份章程所规定的权利和履行义务时,必须依照约定保持一致行动。

(2)2018年12月25日,根据《一致行动协议》约定,一致行动协议期限到期,自2015年12月25日至2018年12月25日,共计36个月。一致行动人各方自2018年12月25日起解除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2、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的实际控制情况

本次一致行动协议自动解除之后,公司相关股东周卫华先生、韩华先生、杨立军女士等共计9名股东与嘉兴华控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本次股份转让完成之后,嘉兴华控合计享有新研股份22.3981%表决权,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张扬先生。

3、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一致行动协议于2015年3月2日签订后,公司于2015年6月进行了2014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加之公司2015年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新增股份于2015年12月25日上市,周卫华先生、郭琪女士、王建军先生、吴洋先生、李继兰女士、靳范先生、冯国祥先生、薛世民先生、毛善义先生、司文峰先生、阿力木·买买提吐尔逊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为345,285,03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3.1679%。一致行动协议自动解除后,因信息披露义务人周卫华先生、郭琪女士为夫妻关系,继续保持一致行动关系,周卫华先生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什邡星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35,006,063股,与周卫华先生、郭琪女士共同合计持股265,352,47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7.8046%。

4、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5、承诺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出的承诺,合法合规参与证券市场交易,并及时履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_____________

周卫华

签署日期: 2019年1月1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_____________

郭琪

签署日期: 2019年1月1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什邡星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什邡星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盖章)

签署日期: 2019年1月11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公司注册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2、周卫华先生、郭琪女士、王建军先生、司文峰先生、吴洋先生、李继兰女士、冯国祥先生、阿力木·买买提吐尔逊先生、薛世民先生、靳范先生、毛善义先生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_____________

周卫华

2019年1月1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_____________

郭琪

2019年1月11日

什邡星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盖章)

2019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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