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59 证券简称:新研股份 公告编码:2019-006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8年6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于2018年7月9日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自有资金择机进行股份回购(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00元/股(含10.0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6月22日、2018年7月9日、2018年8月3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7)《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76)《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18-078)。
一、回购股份实施及完成情况
(一)前期披露情况
公司已于2018年9月10日披露《关于..实施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5号);并分别于2018年10月8日、2018年11月2日、2018年12月3日、2019年1月2日披露《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86、2018-099、2018-101、2019-001)。详见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披露情况
截至2019年1月10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8,394,27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23%;购买股份.高成交价为7.76元/股,购买股份.低成交价为4.58元/股,支付总金额101,032,030.76元(含交易费用)。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预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回购股份符合《回购报告书》的相关内容,至此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已实施完毕。
二、回购股份用途
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情形。
三、其他说明
在回购股份过户/注销之前,回购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
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特此公告。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