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新研股份 股票代码:300159
关于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
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
二〇二〇年四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会于2019年9月26日出具的“192281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作为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研股份”、“发行人”、“公司”) 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组织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述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核查。现就本次反馈意见提出的问题书面回复如下,请予以审核。
说明:
一、如无特别说明,本反馈意见回复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的相同。
二、本反馈意见回复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