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59 证券简称:新研股份 公告编号:2020- 012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上述事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本公告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中相同的含义。)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鉴于近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再融资相关制度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公司结合实际情况于2020年2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发行数量等进行了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股东大会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现将公司本次发行方案调整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情况
调整前: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发行数量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即298,072,040股(含本数)。.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终发行价格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0万元,由控股股东嘉兴华控全额认购。
在本次发行前,若公司股票在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发生其他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的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对象将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九)募集资金数量及投向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偿还银行借款。”
调整后: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2.83元/股,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五)发行数量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424,028,268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终发行价格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0万元,由控股股东嘉兴华控全额认购。
在本次发行前,若公司股票在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发生其他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的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对象将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九)募集资金数量及投向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偿还银行借款。
如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与公司实际偿还相应银行借款进度不一致,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偿还,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予以置换,或对相关借款予以续借,待募集资金到账后归还。在相关法律法规许可及其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偿还每笔银行借款及所需金额等具体安排进行调整或确定。”
二、本次方案调整履行的相关程序
2020年2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发行数量等进行了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