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2281号)(以下称“通知书”)。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需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公司将与相关中介机构在规定期限内及时组织书面回复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