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1月28日北京时间10:30分在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合南路661号二楼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约定,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部分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合计使用.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稳健的银行理财产品及结构型存款等。以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流动资金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稳健的银行理财产品及结构型存款等。
独立董事签字:
陈建国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一月二十八日
独立董事签字:
付永领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一月二十八日
独立董事签字:
汪顺荣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一月二十八日